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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广东省电气行业及电气行业协会会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促进和保障本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坚持诚信原则,立足自主创新,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签署公约的成员单位,同时也倡议广东省电气行业从业者共同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他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抵制抢注、抄袭、盗版、侵权、非法披露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遵守“以自主创新为荣,以剽窃仿冒为耻”的行业道德。
第五条 各成员承诺提高本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水平,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六条 各成员致力于研发和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原创性设计的质量。
第七条 各成员积极加强对自有品牌的保护,建立各成员之间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与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 各成员承诺尊重其他成员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不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聘用或利用其他成员企业的人才。不招聘其他成员企业所属的未解除合约以及虽解除合约但竞业限制期限未满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九条 各成员自觉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和利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
第十条 本公约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方面遇到困难的,可向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请。
第十一条 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是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接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领导,由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依规设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可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公益机构。
第十二条 申请援助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 公约执行
第十三条 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派员组成公约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意愿要求,维护成员单位正当权益,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并对公约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五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由公约执行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根据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2021年9月23日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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