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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关工作要求,调动和整合我省电气行业资源,对我省电气行业具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电气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指广东省电气行业(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组织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与专家,建立工作机制,对有关案件或事项进行客观评价,以智力支援为主,为依据本办法规定向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维权援助;接受、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第三条 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是由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依规设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
第四条 工作站是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接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领导,为广东省电气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公益机构。
第五条 工作站负责广东省电气行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有关维权援助工作的规则制度,受理和审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指导、管理和监督合作单位,依照规定开展维权援助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合作单位,是指自愿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有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其他组织机构。
第七条 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和社会捐赠,鼓励合作单位义务办案。
第三章 援助对象
第八条 广东省各行政市、区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电气行业相关的中小企业。
第四章 援助内容
第九条 工作站提供维权援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申请授权程序,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等咨询和意见;
(二)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程序以及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合作单位等;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宣传和培训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四)主持调解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矛盾;
(五)协助、指导会员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服务、地理标志注册;
(六)提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咨询指引;
(七)协助中小企业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
(八)协助配合知识产权管理行政部门开展跟踪服务。
第五章 援助程序
第十条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请,同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工作站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工作站提供维权援助主要形式包括:
(一)采取口头咨询、口头解答的形式;
(二)采取组织分析、论证活动,提供书面报告;
(三)其他可行的形式。
第十三条 工作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7:30,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受理制度。
第六章 文件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案、归档工作,凡是在工作中接受的各种资料、原始记录、照片都要齐全地收集、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 协会及工作站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外部人员需要查阅、复印档案资料时,必须持查阅人员企业/单位推荐信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管理专员对查阅情况必须如实登记,注明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信息。
第十六条 对于工作站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2021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广东省电气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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